各学院:
为切实做好我校2024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,按照《淮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》、《淮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(修订)(校学位字〔2023〕6号)》等文件规定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一、资格审查
(一)审查内容: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和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内容、交清学费、完成学位论文后,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,并达到相应科研成果要求后,可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交学位申请。
(二)工作要求:各学院须对学位申请者的政治思想和学术行为、培养方案规定学业的完成情况、培养环节各类材料、学费缴纳情况等进行认真初审,然后交由研究生院复审。
(三)申请保密的学位论文须由学位申请者在资格审查时填写《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申请表》。《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申请表》经导师签署意见、并报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,随资格审查材料一起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与评估办公室备案。
(四)硕士学位申请者须在“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”中补充完善个人基本信息,填写时注意正确填写学位论文题目等,务必保证信息的准确性;在登记相应的科研成果时,研究生秘书需要认真审核研究生科研成果,确保准确无误。
二、学位论文检测、评审
2024年上半年硕士学位论文全部由研究生院统一进行“双盲”评审。
(一)学位论文检测、评审时间安排:
学位论文检测第一次提交时间截止到4月10日,第二次检测提交时间截止到4月20日,学位论文评审工作拟于5月20日前完成。
(二)学位论文提交要求
学位申请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学校“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”上传盲审版学位论文。学位论文的检测结果,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。不符合检测要求的学位论文,不安排送送审;通过检测的,将直接送审。
在上传的盲审版学位论文中(包括页眉页脚等处)不得出现个人及指导教师姓名等敏感信息,不包含学位论文独创性